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领条件:
1、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相关资料图)
申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行驶证》(一式一份);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还应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尾气检验合格报告单(一式一份);
7、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