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单方辞退违法吗?|案例研究

劳动案例库   2023-06-28 21:12:43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处已建立工会组织,但用人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已事先通知工会,亦未提交在起诉前已补正程序的相应证据,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基本案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8年6月21日,王某与天津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后双方续签了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为天津或天津某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标准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6月21日,王某与天津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事先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否则不视为加班。王某在职期间天津某公司已向其贯彻《某地产集团天津城市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某地产集团天津城市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等文件,王某已确认。

2021年11月9日,天津某公司向王某作出人事调动通知书,将其调往某项目。并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限期到岗通知书,要求王某于2021年11月25日前返岗工作,逾期未到岗即视为旷工,公司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已到规定的调岗报到时间仍未到岗开始工作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天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且天津某公司设立企业工会,未事先通知企业工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裁判结果】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劳人仲裁字〔2022〕第288号仲裁裁决书,王某对此仲裁裁决不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2)津0110民初7957号民事判决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6654.44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3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作出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6654.44元的认定。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可以单方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如设立了企业工会,应事先征询工会意见,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会因缺乏程序性证据而不被法律支持。

提示劳动者被单位单方辞退,如果单位缺乏实质性规章制度或缺乏民主公示程序或单方辞退未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均可作为主张单位违法解除的重要主张。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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